总则
第一条 本美术馆名称为:翰林院美术馆。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主管、由北京翰林书画院具体管理。
说明: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主要从事人文、历史研究、中国翰林院文化历史传承与研究、展览、研讨会、艺术保护、文化团体管理及对外合作等事宜。
第二条 美术馆是从事多层次、宽领域民间国际文化交流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具有上级单位管理的机构。
第三条 美术馆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准则,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其宗旨是: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对外文化交流,为中国文化繁荣、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服务,为世界和平、人类文明作贡献。
第四条 美术馆接受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和北京翰林书画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美术馆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北京。